|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 |
| 非服务类 |
| 交易内容 |
项目编号 |
ZHAEEC10-04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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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交易批准机构 |
珠海市财政局 |
| 转让(委托)方 |
珠海市财政局 |
| 转让(委托)方所属地 |
市属 |
| 标的名称 |
珠海市香洲柠溪环卫大厦A、B区物业租赁(标的整体出租) |
| 交易底价(万元) |
2236.8 |
| 报价幅度(元) |
2000 |
| 经营期限 |
8年 |
| 交易时间 |
2010年3月23日10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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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标的)交易/开标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交易大厅 |
| 项目(标的)意向 |
租赁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1.若公开征集产生不少于2个竞标方,则以公开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2.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开竞价交易方式,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若公开征集到的竞标方少于法定的竞标方数量的,转让(委托)方在项目(标的)公告内容不改变的情况下,延期5个工作日; 3.采用拍卖、公开竞价、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若公开征集只产生1个竞标方,转让(委托)方将项目(标的)以底价协议成交; |
| 挂牌时间 |
201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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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标的)概况 |
详见附件。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0年3月5日 至 201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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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净资产评估值(万元) |
2236.8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按中标月租金价格交纳第一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之后每一租赁年度的月租金均在上一年度月租金的基础上逐年增加3%;
2、租金每年一次性交付,即每年的1月20日前交付当年全年的租金;
3、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业分单元转租,但不能将合并招租总面积的50%以上的面积(含多次累计数)集中转租给同一个次承租人。转租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且须报委托方批准,转租或合作的期限及权限均不得超越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及权限;
4、在签订租赁合同生效日开始至2010年10月31日月租金按中标价80%收取;
5、其他约定事项见合同范本;
6、竞标报价幅度不少于人民币2000元/月。 |
| 项目(标的)附件 |
1、租赁合同(范本);
2、珠海市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移交证明书(柠溪路389号环卫大厦A区办公综合楼);
3、珠海市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移交证明书(柠溪路387号3座102商场、柠溪路387号3座101车库、柠溪路387号3座二层办公);
4、柠溪路387号3座102商场房产证复印件;
5、柠溪路387号3座101车库房产证复印件;
6、柠溪路387号3座二层办公房产证复印件;
7、珠海市财政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柠溪路387号首层、二层出租铺位平面图;
9、香洲柠溪路389号环卫大厦A区分布图;
10、现场竞价规则;
11、现场竞价须知;
12、意向竞标方参加竞价承诺书;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4、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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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竞标人应 当具备的条件及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
| 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
3、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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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清单 |
意向竞标方为法人的: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委托书原件(无授权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竞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6、竞价承诺书。 意向竞标方为个人的: 1、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委托书原件(无授权的除外); 3、竞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4、竞价承诺书。办理竞标登记时须出示以上证件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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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参加竞标的时间 |
2010年3月22日17时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竞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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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参加竞标的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04室 |
| 竞标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10年3月22日17时前 (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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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竞标保证金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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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 |
2010年3月22日17时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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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
2010年3月5日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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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2010年3月22日17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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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接收投标文件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04室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小姐 贺小姐 |
| 联系电话 |
0756-2538001/2538018 |
| 传真 |
0756-2538018 |
| 备注 |
珠海市财政局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2510795 责任声明:竞标方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均属于弃标: ①竞标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确认后不参加竞价; ②现场最高报价方宣布放弃投报标的的; ③现场最高报价方经现场确认后拒绝签领《中标通知书》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投报标的的; ④因中标方的原因未按规定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竞标方弃标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中标服务费交易平台根据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属相关交易(采购)中心调整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收费标准,向中标方收取租赁期限租金总额1%的中标服务费。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中标服务费缴交至以下账户:开户名: 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兴华支行帐 号: 2002026009007001113 注:在汇款进账单的“备注”或“付款理由”栏上注明“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字样。 相关资料请到网站的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504室。 |